嘉義縣露營場輔導期程將至 籲經營者提出申請免裁罰
中央露營場管理機關去年放寬位於農牧或林業用地上的微型露營場得依法申請設置,嘉義縣政府針對既有露營場不以裁罰為納管手段,因此將111年下半年至112年定調輔導設置申請階段,輔導位於19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露營場退場,或另以適法方式申請。
文化觀光局說,輔導初期首重訂定地方管理規則,嘉義縣率全國之先訂定「嘉義縣露營場管理注意事項」,針對露營場集中的番路鄉、阿里山鄉、梅山鄉及竹崎鄉,分別在2月、7月及8月辦理4場次座談會,縣府8個管理單位機關列席,除一一回覆民眾問題,也將彙整至交通部觀光署。
文觀局長徐佩鈴表示,目前盤點約80家既有露營場經營者多表示願提出設置申請,只不過申請文件準備有難度,文觀局委託專業廠商個別輔導業者,目前約70家已現場丈量及評估申請方向,之後將陸續代為申請。
文觀局統計,在局處、輔導團隊努力下已有17件土地許可申請案,其中核准通過4件,通過比例23.5%,高於全台平均13.7%;而未通過案也都主動聯繫申請人修正方向。
文觀局透漏,因涉及重大安全疑慮及違反區域計畫法,觀光署針對位於19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露營場,已函請地方政府112年底以輔導退場,業者若不清楚是否位於前開地區,請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網站查詢。
此外,若查詢結果僅部分土地位於前開地區者,還能透過土地分割方式,就分割後的允設部分提出申請,但就全區均位於前開地區者,則須於期限前退場,違者將依區域計畫法裁處最高30萬元,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強制拆除。
文觀局呼籲既有露營場經營者於今年底前提出申請,縣府將配合中央管理期程,113年依相關法規加強稽查裁處,如有設置申請或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疑問,得參閱文觀局露營場資訊專區(https://gov.tw/z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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